2024年起,上海市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零缴费

浏览: 作者:四川薪税保 来源: 时间:2024-04-03 分类:社保知识

  生育保险是现在很多职场女性关注的点,尤其是很多女性因为怀孕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就会考虑离职,这就会导致失业,但是这时候生育保险就不能缴纳,好消息来了,上海市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一起具体看看相关信息。

  上海市医保局、财政局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 年12月31日。至此,上海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了质的提升。

上海市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本次《通知》中明确:

  1、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只要失业人员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并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保险包含生育保险。

  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缴费费率为12%(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2%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不仅享受生育医疗补贴还享受生育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上海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其中2024年生活生育津贴按照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即:

  11396x60%=6837.6元。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执行。

  本通知实施前已参加过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原失业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生育或者流产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继续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按2892元计发。

  3、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期间,不再享受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相关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等待遇。

  以上就是上海市生育保险的变化,希望更多有利于育龄女性的政策出来,不同地区政策及待遇和报销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建议怀孕女性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四川薪税保目前可提供政务服务外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培训、新业态用工、残疾人就业安置等专业全风控保障的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咨询四川薪税保“在线客服QQ:860045838”或致电400-028-2820了解更多。

文章底部图案

关注我们
400-028-2820

24小时服务热线

热门推荐
  • 天府招聘圈
  • 薪税保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