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讲解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缴调整2024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上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根据普洱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普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108191元,确定202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15.92元(108191元÷12个月=9015.92元)。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普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普洱市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7048元(9015.92元×3倍=27048元,四舍五入到元位),比2023年提高257元。
二、明确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职工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不得高于6492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存3246元,单位缴存3246元),比2023年提高62元。
三、适用对象
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
四、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缴存单位可结合实际,及时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基数调整申报,同时补缴2024年1月1日至缴存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
五、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方式
(一)2024年度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上限的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柜面申报,按规定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后进行补缴。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及时完成缴存基数申报调整及补缴工作。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办理8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业务时一并申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六、注意事项
(一)严禁出现超上下限缴存的情况,即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840元,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84元。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及补缴工作,超期不得调整。
(二)在受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缴存基数调整时,应要求缴存单位认真对本单位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错漏的或存在两个以上个人账户、个人信息不完善的,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各缴存单位在核定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将核定调整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四)各缴存单位可登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具体操作指南和下载申报相关所需表格(《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个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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