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2025年度陕西省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一)参保对象
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及其在职员工;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员工;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并享受相关待遇的退休人员;
其他依法依规应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与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6000元/人/月。
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216.00元/人/年。
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
单位缴费:单位按6.8%的比例缴纳(其中领取失业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个人缴费: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
合并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征收。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
(一)参保对象
法定就业年龄内,拥有陕西省咸阳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与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800元/人/月。
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172.80元/人/年。
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8元/人/年。
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6%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个人账户不划拨。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参保单位及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2.缴费基数及费率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动,请各参保单位及人员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
3.单位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中断缴费3个月 (含) 以内按规定足额补缴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设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
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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