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税务局发布关于2024年残疾人安置认证就业即将结束,具体截止时间是10月31日,在此,人力提醒四川各企业单位注意!到时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将关闭,网报系统和申办系统都将不能新增残疾人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上年度已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如何申报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2、线下申报
线下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➊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➋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➌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➍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➎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➏相关资质证明及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四川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五、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是。
六、未达到安排比例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什么责任?
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七、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差额人数可以不是整数。)
【举例说明】
成都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其中安排了1名残疾人。该企业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万。根据规定,该企业应就安排未达比例部分缴纳残保金。那么,需要缴纳多少残保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100*1.6%-1)*1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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