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吗?

浏览: 作者:四川薪税保 来源: 时间:2024-04-10 分类:社保知识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吗”这个问题,很多人理所当然以为必须通知,实际情况是这样吗?其实《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此有规定。各个地方规定是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实施政策。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不续订,但是没有明确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任务完成时可以终止不续订,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述内容来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各地区法规具体规定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省份/城市 是否需要 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审判观点
北京 需要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黑龙江 需要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四、(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征求职工意见。7日内职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职工同意续订的,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1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依据《劳动法》相应条款规定,职工与本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解除或者终止等事项。
吉林 需要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2017修正)》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辽宁 需要 《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浙江 需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中给到劳动合同范本中 六 (九)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湖北 需要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2005)》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宁夏 需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05)》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解散、破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 需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十二、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当在合同期满15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江苏(苏州除外) 第一次不需要,第二次需要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天津 不需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9)》
一、关于劳动合同订立
(四)劳动合同期满要及时续订
9.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或期满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
贵阳 不需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天津 不需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劳动合同续订
8、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有延续劳动关系意愿,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征求劳动者意见,劳动者应接到通知七日内作出答复,经劳动者同意,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就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并采取书面形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终止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没有延续劳动关系意愿或经征求意见、劳动者不同意延续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双方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广州 需要 广州市劳动局印发《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的通知(1999)三、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五、劳动合同续订程序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济南 需要 《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2003)八(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劳动者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并在续订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西宁 需要 《西宁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1)》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劳动者意见,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未作答复的,合同期满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第二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拉萨 需要 《拉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5)》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
其它 不需要 以下地区无特殊规定,适用国家法律规定:河北、河南、上海、安徽、湖南、江西、内蒙古、山西、陕西、云南、重庆、四川、海南、广西、甘肃、广东(广州除外)、山东(济南除外)、青海(西宁除外)、西藏(拉萨除外)

 

  总结如下:

  1、地方性法规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2、地方性法规没有约定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3、地方性法规没有约定的,劳动合同中也未约定,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4、是否提前30天通知,只影响所谓“代通知金”的计算和支付,对应有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不产生影响。

  本文汇总了目前已颁布的各省份、城市的相关规定,供各位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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