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理渠道有哪些?

浏览: 作者:四川薪税保 来源: 时间:2024-01-26 分类:社保知识

  很多人都知道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跨省转移的,那么其他保险能转移吗?尤其是失业保险关系。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可以转移吗?跨省转移办理渠道有哪些?

  目前,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流动就业,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因为四川省内各统筹地区互认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和缴费年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原则上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呢?

  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户籍地在省外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转移回户籍地申领。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注意: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转移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理渠道有哪些?

  1、线上申请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通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线上提交转移申请后,转入地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即发起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转入地和转出地一定要选正确,若选择错误转移申请会被拒绝。

  2、线下申请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仔细阅读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指南,或直接联系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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