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人社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5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企业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应该怎么签?有哪些内容需要明确?
一、川渝地区《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供川渝两地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时参考使用。











如需下载
请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网址:http://rst.sc.gov.cn/rst/gsgg/2026/7/17/05630a2876374c25890e34606f789f75.shtml
二、协议文本哪些人适用?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到单位上班,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工作并由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
按政策提前办理退休后,又被企业、单位招用、返聘的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可参考文本签订书面用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促进依法规范用工。
三、这份参考文本有哪些内容?
协议围绕超龄劳动者用工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进行设计,包括:
l协议期限
l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l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l劳动报酬
l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障
l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l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特别提示:
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超龄劳动者应本人签字。
书面用工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交超龄劳动者的协议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