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即使员工签了字,一些条款也可能无效!以下是《员工手册》中常见的十大误区,请注意避雷!
《员工手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主要依据,也为员工的行为提供了参考标准。然而,由于行业的多样性和企业文化的差异,不同企业的《员工手册》内容会有所不同。有些条款,尽管员工签了字,但依然可能无效。赶紧看看,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有没有中招吧!
误区一:迟到罚款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企业并非行政主体,因此没有权力实施行政处罚。
误区二:旷工三天自动离职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需经过正式程序,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员工,可以采用《返岗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形式。
误区三:年休假必须当年用完,过期作废
如果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单位需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包括正常工资收入)。只有当员工因自身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情况下,企业才仅需支付正常工资。

误区四:离职后不发年终奖
如果单位规定离职员工不能领取年终奖或仅在发放时仍在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这些规定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在法律纠纷中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它剥夺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误区五: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法律上并没有“末位淘汰”的明确定义。按照劳动法规定,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应通过调整岗位或培训进行评估。如果员工最终仍然不胜任,才可通过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补偿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六:工资中包含社保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企业不得与员工私下约定由个人承担社保费用或自行办理,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保法规。
误区七:未满合同期辞职需缴纳5万元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为提前3天),并不需额外支付巨额违约金。
误区八:因岗位特殊性,入职3年内不能结婚/怀孕
上述规定实际上侵犯了女员工的婚姻自由/生育权,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误区九: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病假、产假或婚假
误区,绝对的误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员工只要符合年休假(入职前已经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病假(一般需提交符合规定的病假手续)、产假及婚假的休假条件,则可以正常享受相关假期(部分地区或略有不同,请以当地为准)。
误区十:单位安排加班,应无条件服从
加班需要劳资双方的合意,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特殊情况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HR真得小心了,除了员工手册,公司的很多管理制度都不能想当然!
总之,在《员工手册》的制定和修改中,用人单位应当多听取公司各部门的意见,结合经常出现的问题,总结后再对《员工手册》进行修订,同时可以请律师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制定出一份既实用又合法的《员工手册》。